第107章 火灾前就离开的孩子

她又看向门外的成年男人。

“他那时候没有名字。”

询问记录封存。结论栏只写:赵青称,火灾前一日曾送走一名叫周衡的九岁男孩;另有一名无名男孩于火灾后出现。陈述受当前身体状况影响,待外证核验。

没有人写“真假周衡”。

周宁把询问记录从头看到尾,在“另有一名无名男孩”下面停了很久。

“如果他不是小衡,我爸为什么养大他?”

周立成坐在她旁边,只听清了“我爸”两个字。他把助听设备调高,又让女儿把问题写下来。

看完后,他在纸上回答:你母亲从来没说周衡是假的。她只说,旧事会害孩子。

“哪个孩子?”

周立成写:也许两个。

这不是证词,只是一个丈夫对妻子二十多年沉默的理解。周宁没有把它交给档案员,却把纸折好,放回父亲手中。

她刚刚被母亲认回,不愿马上再用一段亲缘去裁定另一个人的身份。

天亮后,陈默调取当年的车辆登记。南照相馆名下没有送货车,只有一辆借用的小型面包车。使用登记停在七月十五日下午五点,归还栏空白。

借车单位是临时病区后勤组。

驾驶员一栏被水浸掉了半个名字,只剩一个“罗”字的右半边。

“又是罗新民?”周宁问。

“只能说可能姓罗。”陈默把放大图缩回原尺寸,“残字不能替我们认人。”

他们继续查车辆去向。旧交警底册里没有事故,没有违章,也没有出城记录。七月十六日清晨,那辆车被发现停在北客运站后巷,车门没锁,钥匙插在点火孔里。

车上没有孩子。

只有一只用过的纸杯和半截儿童安全带。

失物登记员当年还写过一句备注:后排座椅潮湿,脚垫有泥,车内无打斗痕迹。陈默让技术员把“无打斗痕迹”单独标黄。它只能证明登记员没有看见明显破坏,不能证明孩子是自愿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