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邓绥(九)行政手段

正是在邓太后如此大力的推动和选拔之下,“善术学”的张衡得以入朝为官。起初,张衡被拜为郎中,这一职位为他提供了接触朝政,和施展才华的初步平台。

而后,因其卓越的才能和表现,张衡继而升迁为太史令,负责掌管天文历算,这一至关重要的职责。从此,张衡便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他所热爱的研究工作之中,为古代天文学和历法学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邓太后的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为汉代选拔了众多优秀的人才,也为当时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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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邓太后还秉持着开明包容的执政理念,积极践行“辟四门而开四聪”的举措。她深知治国理政,不能仅仅依赖于朝堂之上的高官显贵,更需要倾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

哪怕是那些身份低微,从事割草砍柴工作的普通民众,他们所提出的建言和谋虑,邓太后也都以宽广的胸怀,将其纳入决策的考量范围,并且审慎地予以采纳。

邓太后这种广纳群言的作风,充分体现了她对民意的尊重和对治国之道的深刻理解。她明白,即使是最平凡的人,也可能拥有独到的见解和智慧,能够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

同时,邓绥还展现出了极大的宽容和仁慈,毅然赦免了言论罪。公元110 年,邓绥怀着对民众的深切关怀,郑重下诏:自汉章帝建初年间以来,所有因言论不当而获罪的人,那些被流放到边疆,承受着远离家乡和亲人之苦的无辜者,一律予以赦免,准许他们回归家园。

这一诏令的颁布,犹如一道温暖的阳光,照亮了那些因言获罪者的归途。他们在漫长的流放岁月中饱受折磨,身心俱疲,而邓太后的这一决策,给予了他们重新开始生活的希望和机会。这不仅体现了邓太后的仁德,也为社会营造了相对宽松的言论环境,促进了思想的交流和文化的繁荣。

在东汉时期,苛捐杂税众多,律法严苛繁杂,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使得百姓们苦不堪言,几乎难以承受。

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永初年间,目光敏锐且心怀百姓的邓绥,大力提拔明习法律的陈忠担任尚书一职。陈忠凭借其深厚的法律造诣和对民生疾苦的深刻洞察,向邓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邓绥以其睿智和果敢,欣然采纳了这些建议。他们共同努力,删除了多达 23 条的苛法,这些苛法或是过于繁琐严苛,或是不合时宜,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不仅如此,他们还毅然废除了残酷的蚕室刑,也就是宫刑。对于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给予适当的减刑,充分考虑到其特殊的精神状况。此外,还允许母子兄弟之间相互代死,展现出了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

其中,废除宫刑这一举措,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堪称一大进步。想当年,汉文帝虽然废除了墨刑、劓刑、剕刑这三种肉刑,然而却保留了宫刑。

而如今,邓绥能够采纳陈忠的建议,废除宫刑,无疑是继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刑法改革。尽管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显着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改革并未被后世的王朝所沿用。

邓绥的仁慈和宽容,还体现在她对族刑的赦免上。当她成为太后之时,心怀怜悯,对于孝和阴皇后,因罪而被废黜一事,敕令免受她牵连而被流放的宗族,让他们得以回归原籍,并归还其资财五百余万。

不仅如此,马家、窦家的族人,因受到牵连而被禁锢,永远不得入仕为官,邓绥也都一一将其赦免,使其成为平民。

在东汉的旧制中,存在着这样不合理的规定:公卿、二千石,(郡守)、刺史,不得行三年丧,以至于内外众多职位的官员,都废弃了丧礼。这种情况持续了很久,直到公元116 年,邓绥下令允许大臣服三年丧,待服丧完毕后再复职。

同时,她还采纳了陈忠的建议,对于从军的士兵以及为县衙办差的人,在其父母去世的三个月内,将军和县官不得强行徭役他们,让他们能够有时间葬送父母,尽最后的孝道。然而,令人惋惜的是,汉安帝亲政后,却废除了这些充满人性关怀的律令。

邓绥在位期间的这些法律改革和赦免举措,无疑为当时的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公平与正义,也为百姓们减轻了负担。但随着汉安帝的亲政,一些良好的制度未能得以延续,实在令人感慨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