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带着人亲自去刘昌龙家做他老婆的工作,毕竟刘昌龙是先过错方,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所以希望能让他们和涛涛达成谅解除了该履行的关押以外,还会附带民事赔偿。
刘昌龙的老婆看出了其中的端倪,心里知道,就算她不答应达成谅解,他们也会有别的办法。
无奈之下,刘昌龙的老婆同意达成谅解。
2006年4月3日,上午十点,京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宋雁平和梁晓以及郑迟坐在旁听席上,身后坐着刘昌龙的老婆和公公婆婆。
十点十分,四名法警押解着涛涛和孙佳走进了法庭。
公诉人开始念起诉书。
“2005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海涛的表妹王薇去庭岛市大南庄港码头的油库,给王海涛送衣服,碰到醉酒的受害人刘昌龙,随即被刘昌龙在办公室内强奸,后王薇将自己被刘昌龙强奸一事告诉了王海涛。”
“王海涛得知此事后怀恨在心,遂找来被告人孙佳和驾驶员申亮(因病死亡),将购买的双管猎枪一支交给孙佳,让孙佳去吓唬刘昌龙,并承诺二人吓唬完了刘昌龙会给他们支付报酬。”
“被告人孙佳因长期吸食毒品,且在案发的前一天晚上吸食了大量的冰毒(经供述其吸食了约一克),第二天上午案发时孙佳仍处在精神亢奋的状态下,孙佳没有按照王海涛的指示用枪吓唬刘昌龙,而是开枪将刘昌龙当场打死,后孙佳和申亮驾车逃跑。”
“刘昌龙死后第四天,王薇因被刘昌龙强奸导致精神压力过大而服用农药自杀。”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海涛因其表妹被刘昌龙强奸,指使孙佳与申亮持枪恐吓刘昌龙的动机明确,孙佳吸毒后持枪杀害刘昌龙的犯罪事实清楚,刘昌龙强奸王薇并导致王薇自杀的事实清楚,向京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海涛、孙佳依法提起诉讼。”
“现场有证物两件,分别是案发时孙佳所用的双管猎枪一支和王薇生前的内裤一条,王薇内裤上的体液和精斑残留经京海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其DNA与刘昌龙的DNA完全吻合。”
“公诉人:京海市人民检察院陈佳美,”
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审判长开始宣读。
“根据京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本院公开组成合议庭,并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真实有效,现在宣判!”
“全体起立!”
“被告人王海涛,因犯非法购买持有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教唆他人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附带民事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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