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骑士

雕花铠甲一度让他误以为对方是贵族,但上面实用的插件却打消了这个猜测——手甲上的尖刺(无疑是自己镶上的,接口极为粗糙)、满身的匕首(腰间有一把,腿甲外侧别着另一把,还有把藏在铁靴里)以及胸甲上刮擦的痕迹,无不证明了主人是位彻头彻尾的实用主义者,而且并无太多余钱。

这身铠甲,大概也是他从哪个倒霉蛋那里剥来的吧。

“是的,我是野狗,谁给我肉吃就帮谁咬人的野狗。”马奎斯承认,发出爽朗的大笑,“我们这种牲畜,只会追逐血腥,因为血腥就是生意。”

“那您真是来对地方了。”李维锁紧眉头,在如今的高塔城,无论是胡佛爵士还是菲雅夫人,都乐意自己手下多一把剑。

“谁说不是呢?我刚刚按契约了结一位光源女领主。”马奎斯拍了拍精致的胸甲,“这玩意儿就是从她身上扒下来的,太紧致了,不过质量是一等一的。”

可怜的女士……半精灵对高精灵往往充满恨意,尤其憎恨夺走了他们父亲的“高精灵女人”,盔甲的主人死前一定受尽了虐待。想到这里,李维不由自主移动身形,护住背后的艾蕾。

“我先去的狱门堡,因为料定人类贵族必定会围剿这个眼中钉,可没想到人类贵族自己都乱成一锅粥了!”

他哈哈大笑,露出讥讽的目光,“不过有趣的是,我听闻胡佛爵士在招兵买马,用以攻杀他漂亮的嫂子,这样的机会可不容错过啊!”

已经世人皆知了吗?

胡佛爵士很高调,这不算什么好现象,半个旧城的渴血之徒都会被吸引而来。

“确实如此,胡佛爵士不会在意价码的。”李维点点头,抽回被半精灵紧紧攥住的手。半精灵显然对局势非常了解,这就是雇佣兵的“嗅觉”吗?

混乱是阶梯,必然会引来拾梯而上的鬣狗。他看着马奎斯,这头粗壮的食腐动物,半精灵看似鲁莽笨拙,眼神中却透出智慧的微光,仿佛参悟了世间的永恒和变化。

他不是普通雇佣兵,他没有滥饮,也没有弑杀,他用刀背解决小混混,这能给他省下许多麻烦——很明显,他对使用武力极其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