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三章:乱世总统

1850美洲黄金大亨 鱼窝 2436 字 2个月前

哈姆林宣誓成为合众国的副总统后,就轮到今天的主角林肯出场了。

这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晴天,尽管气温有些低。

天空晴朗而透亮,晨风轻轻吹拂着联邦国会大厦前的广场,一切都显得安静而肃穆。民众早早地聚集在广场上,期待着见证这位来自伊利诺伊州的平凡人成为伟大国家的领袖。

现场人头攒动,由于广场空间有限,没有在广场上占到位置的人只能悻悻地挤在华盛顿特区的街道进行观礼。

虽然在街道上看不到什么,但在街道上观礼的观众还是参与感十足。

国会大厦的主舞台上,一身整洁的黑色西装,面带微笑,但目光坚定的林肯站在巨大的星条旗面前。他的身边站着前总统与政府的重要官员,以及共和党与民主党的核心成员。

林肯的老朋友,负责主持仪式的贝克向在场的政要们介绍了林肯。

林肯想要站起来脱下他那顶有些旧的标志性海狸皮高筒礼帽,这顶礼帽是他在大西洋铁路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的雇主赠送给他的礼物。

这是他第一顶像样的帽子,他一直非常喜欢这顶帽子,出席重大场合与仪式的时候总喜欢戴着这顶礼帽,今天也不例外。

只是今天这顶帽子似乎出了点问题,不知道是因为帽子戴得太紧,还是因为太紧张激动的缘故,林肯颤巍巍的双手迟迟无法成功将这顶礼帽脱下来。

站在林肯身边的北方民主党党魁道格拉斯看出了林肯的窘境,连忙对林肯说道:“总统阁下,能让我为您效劳吗?”

林肯弯腰低下头,道格拉斯踮起脚尖替林肯把把礼帽摘了下来,并为林肯保管礼帽。

林肯向深深一躬,怀着激动的心情昂首阔步,走到演讲台前,打开了他那雄浑有力,带着边疆地区口音的大嗓门:

“所有美利坚合众国的同胞们!

今天,我们站在了历史的分水岭上!我能够站在这里,不是因为我是谁,而是因为我们是谁!是你们选择了我!美利坚是一个坚强、团结的国家,我们是一个拥有无限可能的民族!

从第一任总统根据我国宪法就职以来已经72年了。在此期间,有15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了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在许多艰难险阻中履行职责,大致说来都很成功。

然而,虽有这样的先例,我现在开始担任这个按宪法规定任期只有短暂4年的同一职务时,却处在巨大而特殊的困难之下。联邦的分裂,在此以前只是一种威胁,现在却已成为可怕的现实。已有挟一己私利的野心家们将这种疯狂的行为付诸行动。

从一般法律和宪法角度而言,我认为由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在合国政府的根本法中,永久性即使没有明确规定,也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有把握说,从来没有哪个正规政府在自己的组织法中列入一项要结束自己执政的条款。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条款,联邦就将永远存在,毁灭联邦是办不到的,除非采取宪法本身未予规定的某种行动。

再者,假如合众国不是名副其实的政府,而只是具有契约性质的各州的联盟,那么,作为一种契约,这个联盟能够毫无争议地由违约各方中的少数加以取消吗?缔约的一方可以违约,也可以说毁约,但是,合法地废止契约难道不需要缔约各方全都同意吗?

从这些一般原则在下推,我们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联邦是永久性的这一主张已经为联邦本身的历史所证实。联邦的历史比宪法长久得多。事实上,它在1774年就根据《联合条款》组成了。1776年,《独立宣言》使它臻于成熟并持续下来。

1778年《邦联条款》使联邦愈趋成熟,当时的13个州都信誓旦旦地明确保证联邦应该永存,最后,1787年制定宪法时所宣布的日标之一就是“建设更完善的联邦”。

但是,如果联邦竟能由一个州或几个州按照法律加以取消的话,那么联邦就不如制宪前完善了,因为它丧失了永久性这个重要因素。

根据这些观点,任何一个州都不能只凭自己的动议就能合法地脱离联邦;凡为此目的而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反对合众国当局的暴力分离行动都应根据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

因此,我认为,根据宪法和法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将按宪法本身明确授予我的权限,就自己能力所及,使联邦法律得以在各州忠实执行。我认为这仅仅是我份内的职责,我将以可行的方法去完成,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利坚人民,不给予我必要的手段,或以权威的方式作出相反的指示,我相信大家下会把这看作是一种威胁,而只看作是联邦已宣布过的目标:它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护它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