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本的原因在于,那时候的三姓寨很多的家长们并不是真心想让自家的孩子去上学。
一来是因为心疼孩子上学那一年动辄几十块钱的学杂费和书本费,二来是想留着这些好不容易才长大的孩子们,在家里帮忙分担一些家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总之,他们觉得让孩子上学是一件既花钱又没什么作用的不划算的事情。
当孩子们到了上学的年纪了,任凭他们怎么闹着要去上学,亦或是学校老师、校长、村长甚至是乡镇府的领导们上门来苦口婆心地说服、来追查,但仍然有一部分家长,顽固地不让自家的孩子们去上学。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了,有谁再不让自己家的学龄儿童去上学,就是违法行为了。
这一次,各个大队小学里的老师、校长、乡里面的领导、各个村里面的干部,再一次分批、分次地深入到三姓寨的每家每户,调查、登记、落实,一个都不允许落下。
在法律的约束下,他们才不得不勉强同意让孩子们去上学。
但去了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遇到农忙季节,就会让家里稍大一点的孩子请假甚至是旷课呆在家里帮忙。
就算是去学校了,也压根就不管孩子们学好学坏,只求认得几个字、数得几个数,能识字算账,长大了不要和他们一样是个“睁眼儿瞎”就行了。
不管怎么样,《义务教育法》让三姓寨那些该上学的孩子们都登记在册,进入到校园了。
一时间,三姓寨公社下属的9个大队的中心小学,学生人数激增,可谓人满为患。
每个学校都缺桌子少板凳,更缺的是老师,以至于有的老师一个人带了六个年级的课!
相比现如今的乡村小学的没落,那时的农村中小学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正是黄金时代。
古家的两个孩子眼看着就长大了。
三年级以前古春和古超在距家一两里路的村办单级班小学上学,邻居们的孩子们都也去那里上学。古家寨十多个上学的孩子,每家每户的家长每日里轮换着去接送,倒也安全得很。
但是,读到四年级以后就得去距家十里地左右的大队中心小学去就读了,跑来跑去走读的话,一来不安全,二来孩子太辛苦。
学校也考虑到这些孩子们的安全,所以四年级以上的孩子都可以在学校住宿。
自己带被褥,睡“载茬子通铺”,也就是在一大间土房子的泥巴地上夯进去几根将近一米高的树杈,树杈上搭一些杉木或松木原木,用爪钉固定牢固,形成支架,再用洋钉子钉上宽窄不一、厚五公分长一米八的木板子,就形成了一个平整的长条通铺。
住宿的孩子们根据人数平分这张铺,人少的时候每个孩子可以分得三尺宽的床板甚至更多;而住宿的人多的时候,每人只能分两尺甚至是一尺半。
孩子们会把从自家带来的被窝褥子铺上,一个紧挨着一个,依次排开。吃饭则是用自己从家里带来的苞谷面到司务长那里称重后换来的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