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就是我们熟悉的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当然,对于丁得水这样肯定要逮捕的,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但是又因为他的情况确实不好,所以正常来说是要采取另一个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平时很多人对于监视居住并不熟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是在嫌疑人的家中,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那个地方,也不能见任何人或者和任何人通信。
说人话就是,让你在你家住着,但是谁都不能见,也不能拿手机什么的。
这其实也还好了,如果给你弄个指定监视居住,那很多人受不了。
看守所的环境要比监狱差,指定监视居住更差,很多刑辩律师都说了,宁愿住看守所,也不愿意指监。
看守所你还能和其他人聊聊,指监比如定一个宾馆房间,就你一个人在里面待着,连个聊天的人都没,可以想象一下那种情况。
但是实践中监视居住更多的是用在一些特殊案子中,亦或者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案件依然没查清,就变更一下强制措施。
比如某个案子,你取保候审一年了,那就不能再取保了,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你还有嫌疑,不能销案,那就变更一下,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六个月,这就又有了六个月时间。
那之所以用的不广泛,还是因为一个原因,相比起取保候审来说,监视居住费钱费力。
在家里监视居住,那最起码得有监控吧,得有专人看守吧,而指定监视居住,最起码得有个床,有个上厕所的地方,这都得花钱。
尤其是有时候一些女性嫌疑人,那更得女警专门倒班看守。
所以实务中监视居住比较冷门,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会用到。
也因此,林城这边经过了专门的讨论后,认为可以给丁得水取保候审。
仔细想想,一个癌症晚期的人,可能生活都无法自理,需要人照顾,找个地方监视居住,还得负责给他治疗,最起码不能让人没了。
再加上他自从进来后就表现很好,各种配合,甚至主动把公安机关不曾掌握的信息都说了出来,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是没问题的。
时间来到了第二天,周律师接到了电话,同意丁得水取保候审!
这下子周律师得意了,看看,这样的案子经过自己的操作后都能取保候审,就问你有没有本事。
很快周律师便带着丁得水的妻子前往看守所,一般来说取保候审都是在居住地进行,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所以要回常绿县。
结果等了半天没人,之后周律师打电话询问,这才知道,人在市医院!
两人又赶紧往医院赶,到了医院后见到丁得水,两人都愣住了。
“不是,这怎么回事,进去之前还好好的啊,怎么现在……”丁得水的妻子忍不住了,在那里喊道。
现在整个人躺在病床上,那看着就像是有今天没明天一样,让人下意识地就怀疑是不是在里面被整了。
旁边的工作人员递过来检查报告道:“你是丁得水的妻子是吧,丁得水经过检查,确诊肝癌晚期。”
什么?丁得水的妻子无法接受,开口道:“肝癌晚期?这怎么可能,我家老丁平时身体特别好的,这咋平白无故就癌症了,是不是你们……”
话梅说完,躺在病床上的丁得水开口了:“别喊了,闭嘴,我和你说,这都是命,都是命啊。”
他在知道自己癌症晚期后同样如同晴天霹雳,各种发疯,甚至有过自残的行为,但是后面发现,这还真的就是命。
倒是周律师没说话,他现在好像想到为什么会给丁得水取保了……
找了辆车,丁得水被接回了常绿县,按照医生的话说,他现在这个情况,治不治都一样了。
车上,丁得水又开始疼了,现在他平时也还能像正常人一样走路,而这会疼起来,那是浑身冒冷汗。
妻子在旁边赶紧把儿子考上公务员的事说了出来,想让他转移一下注意力,毕竟丁得水以前就一直想让儿子考公务员。
果然,丁得水闻言一下子振奋了起来:“你是说永强考上公务员了?哪里的,帝都的?”
“好,好啊,老婆我告诉你,这都是命,你看我现在这情况确实不好,但是咱儿子出息了啊,这我就算是现在死了也甘心!”
车上的氛围好了起来,丁得水感觉身体都没那么疼了,只是最近脑子不太好,总感觉有什么事被忽略了。
另一边,周律师眼看着夫妻俩高兴的样子,还是没有说什么。
而在此时,常绿县的家里,丁永强有点诧异,自己回来了,结果父母都不在家,村里老家那边也没人,不知道去哪了,打电话也打不通。
正当丁永强想着该问谁的时候,手机响了,拿起来接通,随即丁永强脸色变了。
打电话过来的是组织部门的政审人员,只是对方嘴里的话让丁永强一下子愣在了那里。
“你是说……我,我爸现在有犯罪嫌疑,所以影响我的政审?不是,我爸是村委会主任,怎么可能有犯罪嫌疑呢?”
“而且,现在我们不是已经不搞这种牵连了吗?”